三八維權月
為提升廣大婦女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安徽省婦聯開展“徽姑娘普法”宣傳全國婦聯第四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以案釋法,引導婦女和家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積極營造全社會尊重婦女、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濃厚氛圍,促進家庭文明幸福、社會和諧穩定。
網絡誹謗女子出軌自訴轉公訴案
2020年7月至8月期間,郎某在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某快遞驛站內,偷拍被害人谷某 (女) 取快遞視頻,并伙同何某捏造谷某結識快遞員并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微信聊天記錄、“赴約途中”“約會現場” 等視頻、圖片, 陸續發布在某微信群,后經他人迅速轉發擴散到上百個微信群、多個微信號等網絡平臺, 引發大量點擊、閱讀及低俗評論,嚴重影響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同年8月至12月,此事經多家媒體報道后引發網絡熱議,其中僅微博話題 “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 閱讀量就達4.7億、討論5.8萬人次。
2020年12月14日被害人谷某自訴被立案后,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并協同取證, 固定關鍵證據。12月22日,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將本案以公訴程序立案偵查。2021年2月26日,檢察院依法對郎某、何某以誹謗罪提起公訴。4月30日,余杭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決后,被告人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司法機關對普通民眾在網上受到侮辱誹謗以公訴程序查處的案件。本案的意義在于:
一是展示司法機關嚴厲打擊任何領域侵害婦女權益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體現了司法機關加強對婦女人格權的刑法保護,維護網絡社會秩序, 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踐行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
二是為明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訴情形提供個案參考。本案中,被告人惡意編造侮辱女性的不雅內容,利用網絡誹謗他人,不僅嚴重損害婦女名譽權和人格尊嚴,使得被害人的工作、生活和身體健康遭受極大影響,而且經網絡迅速傳播,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影響“圍觀”群眾對國家法治、個人安全、社會治理的信心。本案由自訴轉為公訴,是司法機關主動作為,對刑法第246條規定的創新應用。
三是有助于鼓勵廣大女性面對誹謗等違法行為侵害時, 不做沉默的羔羊,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時引導廣大公民樹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確觀念,自覺規范網上行為,共同維護網絡秩序。